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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包贷款
 

  改善公司现金流
  赢得更多出口业务机会

  如果您收到国外开来的信用证,因组织该信用证项下出口商品的进货、备料、生产和装运而产生了资金缺口,您可凭信用证正本向工银泰国申请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融资。在货物装运后,您需到我行办理交单议付,收汇后再归还打包贷款。在非信用证结算方式的国际贸易中,贵公司凭借有效订单或贸易合同向我行提出申请,我行也可为贵公司提供短期融资。

  特色优势
  • 装船前即可获得资金,缓解资金周转的压力。
  • “打包贷款”的货币一般以泰铢为主,用于支付出口货物相关的用途;如果贵公司需要境外采购,我行可以为贵公司发放外币贷款;

  办理条件
  • 贵公司需在我行评定信用等级,并核定授信额度;
  • 贵公司首次向我行申请办理打包贷款时,应与我行签订《打包贷款主协议》;
  • 用于打包贷款的信用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开证行或保兑行信用等级符合工商银行规定
    2、信用证中不含贵公司无法自主履行的“软条款”
  • 在非信用证项下,贵公司与贸易伙伴应有长期的合作关系,至少保持两年的合作记录并履约情况良好,且不得为关联企业;
  • 通常情况下每笔打包放款金额最高为信用证总金额的80%,或者有效订单或贸易合同总金额的70%。

  现在就来办理!

  请前来我行网点或使用我行电话银行服务向我行专家咨询详细情况,办理业务需携带下述资料:
  • 还款协议
  • 还款承诺书
  • 正本信用证,或国外采购商签字的正本订单或贸易合同
  • 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注意事项
  • 本折页提供信息仅供参考,我行保留单方面修改服务条款的权利;
  • 费率以及其他详细信息请参阅我行网站或网点公布的公告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