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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控股:关于控股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2016年11月17日 21:34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
公司债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控股股东江苏
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集团”)通知,中超集团已取得深圳证
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非
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6〕
736 号)。深交所对中超集团申请确认发行面值不超过 13.6 亿元人民币的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无异议。
公司将根据中超集团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摘自世华财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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