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7日 22:16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安徽江南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增资及提供财务资助以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独
立意见
1、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增资及提供财务资助以实施募集资金项
目事项,为公司根据各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股本结构特点而采取实施的募集资
金投入方式,不涉及到关联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
2、我们一致认为使用募集资金对安徽恒源提供财务资助以实施募集资金项
目之事项,有利于改善安徽恒源的资产结构,并有利于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
利实施,推动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3、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江南爆破、新疆天河、四川宇泰增资及对
安徽恒源提供财务资助以实施募集资金项目之事项。
二、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事项的独立意
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
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资金置
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
民币 62,492,649.45 元置换募投项目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李生校
张大亮
杨棉之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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