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7日 21:19
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解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审议的《关
于聘解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公司解聘谢伟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聘任朱丰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三、朱丰女士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
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
四、同意《关于聘解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独立董事:刘景伟、 王 聪、容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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