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7日 21:20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5、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下列人员之外的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11 月 17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11
月 1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11
月 16 日下午 15:00—2016 年 11 月 17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何时间。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昌华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深圳软件园 9#楼 302 会议
室
5、会议的召开方式: 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4人,代表股份数量
229,505,3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32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3人,代表股份数量
229,504,8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322%。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1人,代表股份数量50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共1人,代表股份数量50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人数共0人,代表股份数量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1人,代表股份数量50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每项议案的
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9,505,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关于向金信诺(香港)国际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9,505,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杨茹律师、肖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
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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